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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消防封条 行政拘留10日

时间:2020-03-07 14:58:59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雨婷点击:

近日,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秦州区羲皇大道七里墩福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公司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彩钢板作为一种廉价耐用、施工便捷的建筑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夹芯彩钢板,内含可燃材料,耐火等级不足,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易燃可燃、烟气毒害、容易坍塌等隐患,是大队重点查处的对象。

大队检查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临时用房实施了临时查封。

在随后的消防复查后,大队检查人员发现该临时用房上张贴的封条已被人为撕毁。对此,大队检查人员立即将证据收集固定,并联系派出所依法对该公司经营者杨某明进行询问。随后,经七里墩派出所调查监控和询问,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凤擅自撕毁封条。

据此,依法将李某凤送至七里墩派出所处理,并由其做出了将违法行为人李某凤500元罚款及行政拘留10日。

“这是今年以来,全区首起撕毁消防封条的案件。”秦州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刘江艳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对于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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