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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注】基层城管执法如何走出困境?

时间:2016-08-17 10:31:12来源:每日甘肃网编辑:赵雨豪点击:

  中国甘肃在线讯 近期以来,有关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和“被暴力”的事件时有发生。从表面上看要么是商贩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要么是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继而引发暴力冲突。然而,透析这些冲突事件的背后,不难发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往大中城市管理中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已逐步向区县一级城市蔓延,由于区县一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滞后、城管执法人员和商贩个人素质的参差不齐、行业法规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使得区县城市管理中暴力冲突频发,如何提升区县城市管理水平成为一个新课题。

  本报记者朱宇鲲

  城管执法冲突不断

  近日,一段会宁城管打人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博热传。会宁县及时发出通报还原了事发经过:8月6日上午,会宁县城管局整治城区街巷占道经营,协管员王某某、胡某某、张某清理到北关小学巷子占道经营户的时候,告知摊贩要到马路对面的指定区域经营,然后3人到其他区域巡查。3人返回时,看到商贩何某某仍在原地经营,经过反复劝说无效后扣了何某某的秤,进而双方发生争执并出现厮打行为。

  事发后,会宁县迅速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商贩何某某虽有不理解、不配合城管执法的情况,但城管工作人员存在简单粗暴执法的行为。城管局决定对3名协管员予以辞退;县公安局对其中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500元罚款,另一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300元罚款;县纪委监察局同步开展调查。

  无独有偶,8月7日上午,网上又曝出一段来自白银市白银区城管执法人员与商户发生冲突的视频。随后,白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回应: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包子馆占道经营进行依法整治时,店主不仅不配合,反而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威胁与推搡,并将其中一名执法队员的胳膊咬伤,甚至还把刚炸好的油条扔向执法人员背部。

  胳膊被咬伤的执法人员第二大队队长李某坦言:如果我们执法力度大,怕出事;力度不够,又无效果。如果我们放松,小贩就会“变本加厉”;如果强行扣押,他们就会来制造混乱。我们的队员经常受伤,谁又能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

  基层城管执法的困境

  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瑾介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往城市管理中城管与商贩的矛盾,也由省会城市逐步向区县一级城市蔓延发展。

  采访中,不少基层城管负责人表示,城管执法行为是对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管理秩序强力纠正的手段,但目前普遍存在城管执法体制不被尊重的问题。白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梁伦说,现在舆论普遍把违法自然人当成是“弱势群体”,认为对他们执法就是不人道、不人性,根本不从他们有没有违法,是不是守法上去认识问题。在这种舆论误导下,违法者即使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也容易产生对抗情绪。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城管执法冲突不断,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了县区一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滞后。

  以庆阳市西峰区为例,城区流动商贩已达上万个,主要包括餐饮类、水果类、服饰类及生活用品类等,但目前设置的便民棚亭仅有400个,综合市场10处,可容纳800余个流动摊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短板严重,不能满足流动摊点全部入市经营。

  “流动商贩为了销售快,宁可选择人流密集地与城管‘打游击’摆摊,也不愿去便民棚亭固定经营,久而久之,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西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李廷位道出了目前基层城管执法的困境。

  李廷位分析说,受利益驱动和参与城市管理意识淡薄的影响,城区内部分经营门店超范围经营现象十分严重,城管部门采取了联合签订“三包六禁”责任书、主动进店宣传、现场协助整改等措施,但部分经营门店屡改屡犯,屡禁不止,使得这一制度的落实成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大“拦路虎”。

  “城管与商贩的冲突,已经不是个案,而是社会治理工作中突出的基层矛盾。”在媒体评论人赵红信看来,城市是市民的家园,社会治理不仅是城管职责,需要每位市民积极参与。

  要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光华教授认为,城市管理是中国从传统农耕乡土社会向现代工商业城市社会历史转型进程的产物,有着深刻的历史依据和现实合理性。城管制度的本质功能是通过规训城市中不符合生产生活规范的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在城市公共空间内模范、恰如、正确地行止,创建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每一起冲突事件的背后,城管执法人员和商贩可谓‘两败俱伤’。”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瑾认为,目前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在可操作性和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方面,尚有一些地方需要更加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文的支持,因此地方立法在这方面应该有很大的作为。地方立法可以进一步完善上位法的一些规定,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执法的可操作性问题。

  记者从省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早在2011年,我省率先通过社会各界征集了《甘肃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执法指南》”)建言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执法指南》至今没有形成规范性的法律文本。

  “呼吁相关立法部门把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也重视起来,通过规范的法律条文来约束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在王瑾看来,城管执法是一个典型的末端执法,要变末端执法为源头预防和治理,就应通过立法规定的硬约束机制,实现不同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的无缝隙衔接。此外,还应该培养民众对法律的参与和遵守的意识,从而从根本上实现减少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

  刘光华补充说,目前国家层面上新修订的《立法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都明确赋予了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围绕城市管理开展各具地方特色的地方立法的权力,以及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在重点领域法治化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并期待,假以时日,城市管理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一定会走上各方所共同期待的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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