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甘肃在线康县讯 事故经过:2026年7月13日,甘肃康县。20时45分许,何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倒车时与罗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调查认定,何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1、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2、不得在铁道路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3、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关于我们|媒体合作|广告服务|版权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 友链申请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