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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酒后死亡 办丧事主家被判担责20%

时间:2016-05-05 16:21:08来源:中国甘肃网编辑:卓航点击:

 中国甘肃网5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喻紫怡) 为亡父办三周年纪念活动的解家四兄弟,招待请来的厨师,孰料厨师酒后意外身亡,厨师家属将四人告上法庭。5月4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解家人在安排大家喝酒中,与厨师之间形成了特定的人身关系,负有将厨师安全送回家或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的基本照管义务,解家四人需要对此意外承担20%赔偿责任,即144118.8元。

  经查,2015年1月8日,按乡村风俗习惯,解家兄弟四人在解元家里为其父亲去世三周年做纪念活动,叫同村的厨师王某甲和西固区的厨师王某乙来帮忙做酒席。当日晚七时左右,两名厨师在解元家里帮忙完后,主家代表用啤酒招待二位厨师,从晚七时左右开始到晚九时左右结束,总共喝了两扎啤酒,两个厨师都喝得有点多。喝完酒,大家四散回家,厨师王某甲突然改变主意不回家,要去找手机,解家人没有拉住。在王某甲返回途中,经过一处狭窄危险路段掉到路旁两米多深下面一住户家里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窒息、颅脑外伤、呼吸心跳骤停、酒精中毒。公安机关对王某甲死亡事件进行了调查后,按非正常死亡做了定性处理。随后,王某甲的家人将解家四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解家人与王某甲之间形成了特定的人身关系,即负有将王某甲安全送回家或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的基本照管义务,四被告应当承担共同的同等的侵权责任。受害人王某甲是成年人,对自己酒后的意识不清状态使其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一审判决,解家四名被告承担20%责任,赔偿王某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57558.2元。剩余80%责任由王某甲自行承担。

  宣判后,解家四兄弟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王某甲自负80%的主要责任,四位上诉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适当。只是原审判决未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本案被扶养人生活费有误,应当予以纠正。据此,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七里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本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20594元,四上诉人共同承担20%即144118.8元,解家四人在限期内各支付36029.7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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