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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景泰县:夫妻情感破裂闹离婚 妻子欲分家产被驳回

时间:2020-09-01 22:38:31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雨婷点击: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分割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袁某与被告郭某伯是夫妻,被告郭某礼、卜某是原告袁某的公婆。2008年9月8日,原告袁某与被告郭某伯登记结婚。2010年8月23日,被告郭某伯与被告郭某礼、卜某分为二户,2013年1月4日,原告袁某将户口迁入其丈夫户口名下。婚后,原告袁某与被告郭某伯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一直在外租住,2018年底,被告郭某礼出资购买景泰县城楼房一套,装修后原告袁某、被告郭某伯搬至该楼房居住,2019年11月原告离家外居。因双方感情破裂,2020年3月24日,被告郭某伯起诉原告离婚,原告提出分割家庭财产。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及的数百只羊一直由被告郭某礼、卜某养殖位于县城一套住宅楼的房款及装修款均由被告郭某礼支付拖拉机及轻型普通货车各一台的出资人均为被告郭某礼。

法院审理认为,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积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共同享有的债权和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的形成,应以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共同劳动为前提。

本案中原告袁某、被告郭某伯婚后与被告郭某礼、卜某并未共同生活,被告郭某礼、卜某购置的财产,原告与被告郭某伯没有实际参与,共同劳动与付出,该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原告袁某要求分割财产,没有事实依据,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祁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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