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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最高法正起草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时间:2015-11-11 16:14:50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薛应霞点击: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部分贪污贿赂犯罪实行终身监禁,加重行贿罪惩罚力度。这在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六届博和法律论坛上引起热议。

  金融犯罪已无死刑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在法律论坛现场做了主旨发言,他肯定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是中国刑法历史发展中的进步,同时也指出刑事立法应防止被情绪化的舆论或民意牵制。

  刘宪权指出,《刑法修正案(九)》最大的亮点当属“废除了9个死刑罪名”,这是中国刑法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又一大进步。

  “原来《刑法》中有68个罪名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其中的13个,现在又废除了其中的9个,这么短的时间中,我们连续的进行废除,这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刘宪权说,“在这9个废除死刑的罪名中,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金融犯罪。原来金融犯罪5个罪名有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4个,保留了伪造货币和集资诈骗;这次《刑法修正案(九)》一起废除了,这样一来在金融犯罪领域就没有死刑,在一个领域当中把死刑给消灭掉,这个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似乎法官掌握更大的裁决权”

  有关对贪污受贿罪的立法解读,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谦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作了修改,强化了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力度,同时对行贿罪方面也加重了惩罚力度。

  他认为,上述法律的修改表明,司法机关今后在惩罚贪污贿赂犯罪时,不光是仅仅关注受贿者,也要关注行贿者。

  张绍谦也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在反腐败制度方面做了一些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完善为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但“把原来的定罪量刑的标准,由具体的数额改为抽象数额加情节,似乎看上去让法官掌握了更大的裁决权。”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建在此次论坛上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起草一份关于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数额的规定,今后判10年以上的相关犯罪数额或将达到200万元以上。

  本次论坛在上海举行,由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主题为“理解、适用、提升——《刑法修正案(九)》理论动向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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