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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10月3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丁炜娜)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兰州市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乡规划审批的实施意见》。其中兰州市将放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
建立规划审批快速通道和“联审联批”制度
根据要求,兰州市将建立规划审批快速通道和“联审联批”制度。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房产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一站式”服务,随报随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此外,将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对于建设项目申报所需法定要件、规划要求等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为了切实提高效率,兰州市将实行规划预审制度,对规划选址、用地指标、规划建筑方案等审批内容提前进行预审,建设单位备齐法定要件后,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需要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由项目用地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据城市规划,按照规划选址、用地许可、工程许可等不同审批阶段,编制相关阶段的规划建设方案,提交规划部门进行预审(需要规划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并出具预审意见。申报单位按预审意见完善规划方案、备齐法定要件后,规划部门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取消棚户区改造住房户型和面积限制
兰州市规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经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审定后,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须报市规委会备案的,由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上报备案。与此同时,兰州市确定放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对违法建成并已入住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其违法行为处理后,参照2010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直接补办房屋产权手续。
兰州市还鼓励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转型利用,允许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将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转为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开发建设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产业等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对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危房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危房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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