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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武器--作者:穆明祥

时间:2020-06-01 11:37:43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小春点击: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武器--作者:穆明祥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标志着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和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均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幸福美好的新甘肃,我省依据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出了《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50条。《条例》不仅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损坏公物、车窗抛物、违规遛犬、乱贴小广告和乱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而且还对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公筷公勺使用,倡导文明餐桌,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采取“零容忍”态度以及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如社区文明、文明出行、高空抛物、定点祭祀、杜绝医闹、遏制校闹和校园欺凌等要求进行“专项治理”,力促文明新风的进一步形成。

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公民文明行为的养成,不仅需要靠自律,而且还需要靠法“律”。这就是说,我们每个公民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时刻要用好的公序良俗、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能合乎公序良俗、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做一个守法和言行文明的社会合格公民。

可是,在洋洋社会中,总有一些人不能用公序良俗、社会道德和文明规范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总是自以为是地做一些有违公序良俗、社会道德和文明规范的事来,或大或小地对文明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对于这样的人,就要使用法“律”了——即借助于《条例》的法力作用对其进行相应的惩处。由此来看,我省制定施行《条例》,正当其时,也是提升我省广大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之刚需。 同时,有了《条例》,相关执法部门以及我们每位有监督权力的公民,就有了对一切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

《条例》的出台,既有利于鼓励和促进公民向善向好,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培育公民文明行为养成,又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乡村建设的法治进程。

《条例》出台伊始,宣传教育不可或缺。在《条例》施行的过程中,还应不断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公民能够全面了解《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使之模范地执行《条例》规定,在自己向不文明行为说“再见”的同时,也能拿起法律武器,向自己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说“不”,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幸福美丽的新甘肃,尽分力、添分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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