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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警车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

时间:2015-07-01 10:06:34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文洁)近日,记者从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有效杜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和城市管理、路政运政、保安押运等制式车辆违规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肇事现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警车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使用及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及其他扩音、爆闪等发音、发光装置。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一般不使用警报器,只使用标志灯具。严禁夜间在市区使用警报器,不得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居民区周边道路、区域及其他禁鸣路段使用警报器,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责任编辑:祝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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