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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抢劫汶川地震救灾款杀人案两主犯被核准死刑

时间:2015-06-26 14:20:12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杀害村主任夫妇抢劫灾后重建款

    陇南2008年“10·27”杀人劫财案两主犯被核准执行死刑

   2008年“5·12大地震”后,陇南市武都区农民王增得得知村主任王某将给村民

发放灾后重建贷款,于是协同另外2人半夜潜入帐篷内抢劫勒杀王某夫妇。6月25日

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

罪准确,量刑适当,并裁定核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增得、郭合平的死刑判决。

   案发:抢劫灾后重建款杀害村主任夫妇

经查明,现年45岁的王增得是陇南市武都区柏林乡上梁道村农民,1995年11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8月19日因病保外就医。而现年42岁的另一案犯郭合平1997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9月刑满释放。

  2008年10月27日,王增得得知时年38岁的村主任王某要给村民发放灾后重建贷款,便向郭合平以及同案犯王正才(已判刑)提议抢劫,二人表示同意。当日傍晚,王增得让王正才、郭合平到村主任王某所住的帐篷外窥探,确定王某与妻子李某在帐篷后,3人在王增得所在帐篷碰面,商定了作案方法,并准备了绳子、围帕和木棒等作案工具。24时许,3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陇南市武都区柏林乡上梁道村王某家的帐篷附近,发现帐篷内有多名村民在饮酒、聊天,便在附近一土堆处窥视守候。在附近潜伏近3个小时,待灭灯后,3人进入帐内,合力将王某及其妻子李某用绳索勒颈后又持木棒击打致死。王增得在帐篷内翻找财物后,3人逃离作案现场。

  3人陆续到案后,当年11月1日,公安人员在王增得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柏林乡上梁道村的住宅内,搜出其非法储存的导火线72.6米,雷管2枚。同年11月13日,搜出其非法储存的TNT炸药3000克。

  审理:两凶犯被判处死刑

  2010年3月26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增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后,王增得、郭合平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于2011年4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11年12月5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增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前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认定郭合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王增得、郭合平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14年9月16日,做出维持一审对王增得、郭合平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核准: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之后,最高法经过核准认为,王增得、郭合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二人死亡,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王增得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王增得提出犯意、准备工具、进行分工,地位与罪行较为突出,罪行极其严重。且在保外就医期间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并与前罪没有执行的数罪并罚。郭合平行为积极主动,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裁定核准省高院对王增得、郭合平的死刑判决。(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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