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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网友留言询问“万名基层就业人员”为何无编制?

时间:2015-12-29 14:53:11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答复意见:

经查,该留言同6月27日、10月29日人民网留言为同一人,反映情况均为同一问题,留言人是西岔镇山字墩村八社村民颜随东。经农林水务局和西岔镇现场调查核实:掩埋颜随东林地的施工单位为兰州市政建设公司,并非金川公司。今年上半年,兰州市政建设公司在工程施工时,堆积的土方滑落至颜随东林地的坡埂处,将该地块部分坡埂掩埋,现场估算掩埋面积为0.3亩。由于新区农林水务局没有执法权,因此,农林水务局将此问题致函新区综合执法局,请综合执法局对此事依法进行处理。新区综合执法局收函后立即召集双方对此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协商兰州市政建设公司表示愿意给以颜随东经济补偿,赔偿7000元钱,颜随东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且已签字领取了赔偿金。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杍。我是兰州新区西岔縝五墩村一社村民。我投诉我们镇村给我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和签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在征收土地时不采纳。理由是要以己故老社长在96年草拟下的分配花名单为依据。而不认可我手中受法律保护的经营权证书和签约约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甚至把这两个文本说成是假的。承包土地是政府给我的合法权章。政府在我承包的土地里己征收去了部分土地。等到我去签字时政府官员不让我签,说我承包的土地有矛盾。把2013年征收去我承包地的土地补尝牧和附着物牧一直拖到现在未付请问书记大人,我们全家老小拿什么去生活哩。书记大人我是个法盲,对我提出的问题请您调查,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说法。有问的不对的地方,请您批评指导。谢谢。

答复意见:

通过调查得知,留言网民为兰州新区西岔镇五墩村一社村民徐世涛。2013年因兰州新区建设需要,征收了徐世涛承包的8亩多土地,其中约4亩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附作物补偿款已发放,剩余的4亩多土地补偿款因与同社村民徐谋智、杨自翠发生土地权属纠纷,至今未发放。 经调查,五墩村一社原社长张守亿持有1996年分配承包土地的花名册,该花名册上记载了当年五墩村一社以小队为单位分地的人口及分地面积等具体信息。徐世涛属一社四队,当年分地时因徐世涛与徐世海(兄弟关系)还未分户,所以总分地人口为6人,承包地总面积为20.2亩(每人约3.4亩)。而与徐世涛有矛盾纠纷的徐谋智和杨自翠均属一社三队,其中徐谋智分地人口为4人,承包地总面积14亩;杨自翠分地人口2人,承包地总面积6亩。 1998年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时,徐世涛与徐世海已分户,徐世涛的承包人口为3+2人(其中3代表原有人口,即徐世涛和其父母,后加的2人为未婚妻子及未生育子女),按照当时社里人均分地3.5亩标准,徐世涛应分地17.5亩。但由于当时村社以及社员对承包地分配重视程度不够,徐世涛将徐谋智、杨自翠的部分承包地(约4.8亩)私自划在自己名下,导致其承包总面积数额扩大,为22.3亩。1996年分地结束后,徐谋智便将自己名下的5亩左右土地借给徐世涛耕种,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徐世涛纳入承包合同书中至今,其间他本人没有将该地追回。杨自翠于1996年分地结束后将自己承包的6亩左右土地租给徐世涛耕种,双方约定:徐世涛每年支付2000斤小麦和200斤胡麻给杨自翠。两年后,徐世涛以收成不好为由不再付租。后徐世涛于1998年将该6亩左右的土地纳入承包合同书中,其间杨自翠也没有将该地追回。徐世涛被征收的8亩土地中,涉及到与徐谋智的纠纷地共2.57亩,与杨自翠的纠纷地共2.27亩,上述共4.84亩的土地补偿款和附作物补偿款都未发放。 在五墩村一社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制定上,经多次召开社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群众签字表决后,最终决定:以1996年土地分配底册为标准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因此,五墩村一社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合理合法,对徐世涛与徐谋智、杨自翠的矛盾纠纷经西岔镇多次协调解决,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西岔镇建议矛盾双方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处理。

【网民留言】

秦川镇五道岘六社打麦场被抢占,当事人公然在打麦场盖房子。麦场是我们老百姓的生产场地,没了麦场我们怎么打麦子,我们怎么吃饭。麦场是我们六社的,没有批给任何人,也没有集体开会讨论过,希望市长能为我们做主啊!

答复意见:

关于网民反映有村民抢占打麦场建房问题,经调查了解:2015年10月,秦川镇国土所和秦川执法大队在日常巡察中发现,五道岘村六社三户村民刘学平、韩文祖、火红彩在集体打麦场准备修建房屋,且已经浇筑了混凝土地基。秦川镇国土所和秦川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对三户村民刘学平、韩文祖、火红彩进行了制止,要求其停止建房。同时秦川执法大队下发了违章建筑拆除告知单,责令三户村民立即拆除已浇筑的混凝土基础。目前,三户村民已经停止建房。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 2013年国家林业局向全国通报了甘肃的七起森林违法案件。刘维平省长也做出重要批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15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又遭破坏。然而我的林地林木于几个月前,被一家名为金川建设的施工单位违法填埋后,我分别于6月27日,8月10日,9月10日,10月10日到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上访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态度好的让人感动,但是就是不作为。甘肃省林业厅也下了督办函,要求对施工方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请求书记督办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不要只是,门好进,脸好看,不作为。 让法律真正成为老百姓的保护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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