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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养老”还需公共服务随行

时间:2018-04-04 14:12:54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彦程点击:

(原标题:【观点】“旅居养老”还需公共服务随行)

还有两个月才退休,55岁的徐女士已与老同学们一起预订了6月的“邮轮15日游”,迫不及待规划起自己的“新生活”。随着中国居民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高,“旅居养老”正成为不少中国老年人的生活新潮流。他们认为,这能帮助他们找到更多快乐和归属感,也能减轻子女负担。(据《经济参考报》)

所谓“旅居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常住地域以外的地方旅行并居住,是一种“旅行+养老”的生活方式,包括乡村旅游模式、酒店公寓模式、异地养老社区模式、旅居换住模式等不同形式。这个概念早就提出来了,而最近两三年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加入到“旅居养老”的阵营中。

相比一般旅行,“旅居养老”的节奏比较慢,老人在旅游目的地可以生活较长时间,会对旅游项目进行深度体验。相比其他养老,“旅居养老”能让老年人更自由,更亲近自然和历史文化。再加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越来越方便,老年人在异地“旅居养老”也更省心更放心。

由此推测,“旅居养老”将会越来越受到老年群体欢迎。对于我国旅游业、养老业来说,这也是一个有待深度开发的“金矿”,因为我国已进入深度老龄化,老龄人口规模会越来越大,意味着今后参与“旅居养老”的老人规模也会持续扩大。但是,如何开发这个“金矿”,也是一种考验。

笔者以为,要做大“旅居养老”这块“蛋糕”,既需要旅游业、养老业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老年人“旅居养老”的相关需求,也需要主要旅游目的地政府部门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因为相比青年人群、中年人群,老年人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各种侵害。

比如在居住方面,无论是目前的酒店公寓模式,还是异地养老社区模式等,都需要相关制度和有效监管来规范。虽然有关方面已经发布了《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评价标准》,也成立了中国旅居养老产业联盟,对于促进“旅居养老”具有积极意义,但行业自律之外,还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

近年来,不少东北老人在温暖的海南过冬,其实就是一种“旅居养老”。对此,东北地区某些地方公安部门在海南三亚等地特地设立了警务站。另外,海南公安机关也与江苏、广东、广西等多省区公安机关构建警务协作机制,这些探索主要围绕“候鸟老人”提供服务,值得肯定。

从某种意义来说,针对“旅居养老”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既包括商业服务,也包括政府服务;既要把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纳入监管,也要通过公共平台提升职能部门监管能力。总之,“旅居养老”既离不开市场之手来推动,也离不开行政之手提供完善的服务。(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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