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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被忽悠成全款买房 买家“赔了夫人又折兵”

时间:2015-08-20 17:57:42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赵雨欣 实习生杨苗 孙庆童)8月17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4286666反映,今年5月,他通过明星房屋中介公司贷款购买二手房,可中介公司与房东谈定的付款方式为全款。中介承诺帮他寻找可靠的垫付人,谁知之后中介无法垫资,导致他需要赔付房东违约金两万元。好在房东好说话,答应不收取违约金,只保留了之前交付的1万元定金。可是,张先生在向中介索要1万元押金时,却遭到了拒绝。

  买家:被房屋中介忽悠全款买房

  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给明星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两万元现金,让他们以贷款的方式帮自己谈妥一处二手房,这两万元中包括支付给中介公司的1万元押金和支付给房东的1万元定金。但是在议价的过程中,中介公司表示,全额支付比贷款支付便宜两万元,同时保证帮张先生找到一位可靠的垫付人,垫付一部分购房款。

  当月,张先生、中介公司和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中介公司以张先生未能在签合同之前和垫付人见面签约、则视为主动放弃垫付为由,拒绝帮他完成垫付。张先生只能无奈放弃购房,在向房东说明情况后,房东也答应不收取违约金,但已缴纳的1万元定金则不退还。之后张先生向中介索要1万元的押金,中介方面却不同意退还。

  中介:垫付当天买家未曾露面

  随后,记者向房东求证。房东解释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她也曾明确告诉张先生,房款只能一次性全额付清。至于中介和张先生之间的事情,她并不是很清楚。关于张先生支付的1万元定金,签合同时明确说明了是不退还的,张先生当时也答应了。

  明星房屋中介公司的杨女士解释说,与垫付人签“垫付协议”当天,张先生以工作繁忙为由一直未能露面,中介自然无法帮他垫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她曾明确告诉张先生,意向金缴纳后是没有退还的可能。

  本报法律顾问王晓冬律师建议广大买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仔细阅读中介提供的协议内容。购房者和卖房者要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购房过程中,需格外注意以下两点:1.与购房者签合同的是不是房屋产权所有者;2、购房的付款方式与时间,是全额一次性付清还是贷款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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