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兰州日报报道 加强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7月23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将反馈意见发至cp197409@sina.com,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8日。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食药监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备案登记证(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要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保持在25米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销售方式为直接面向消费者,不允许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零售商店、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销售;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设摊经营。首席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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