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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进入维修电梯摔伤 男子状告酒店败诉

时间:2015-07-23 16:55:59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 实习生李明珠 路尚琼)参加女儿婚宴,饮酒的父亲送走宾客从一楼乘坐电梯准备上楼时,不慎进入维修的电梯掉至负一楼,摔成九级伤残。事后父亲一纸诉状将酒店及电梯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饮酒后因其自身缺乏谨慎的行为,造成本案事故发生,其应承担全部责任,遂驳回其诉求。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9日,李民(化名)在一酒店参加女儿婚宴并饮酒,在下至1楼送走部分宾客准备乘电梯上楼时,因电梯不在1楼,原告进入电梯从一楼坠落至负一楼后受伤。后李民被120送往医院救治,在住院24天后出院。住院期间,李民支付医药费25966.84元。酒店事发后向李民垫付4400.70元医药费。2014年12月5日,李民委托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李民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其后续治疗费约需2万元人民币。为此,李民一纸诉状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另经法院查明,根据酒店提供的事故现场监控录像,事故现场有左右两部电梯,右边电梯因正在维修故前面放有隔离栏及椅子一把,电梯维修人员将隔离装置挪开部分进入电梯维修区域。李民跟随维修人员在直对右边电梯一米左右的距离观看,后其逐渐走向电梯边缘,最后掉进该电梯摔至负一楼。在该监控录像拍摄的时间里,除李民外的所有乘坐电梯人员均使用左边电梯。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其靠近该电梯的行为会产生危险的后果。原告李民在饮酒后因其自身缺乏谨慎的行为,造成本案事故发生,应当对自己受伤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被告酒店作为电梯的使用方和受益方,依据公平原则可以对原告的受伤给予一定补偿,故其为原告垫付的医药费原告再不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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