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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守护】西和公安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yīng sǔn)

时间:2025-07-03 01:16:35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小春点击:

中国甘肃在线西和讯(通讯员:郭瑶)近日,西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到政务大厦保安报称:汉源镇政务大厦楼内有一只动物疑似猫头鹰,请求救助。接警后,巡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往政务大厦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经向森警大队民警咨询后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 sǔn)。经过进一步检查,确定该鹰隼无任何外伤,无病菌携带,身体健康,符合放飞条件随后,民警将该鹰隼带到适宜放生的林区放归大自然。

野生保护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构成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的健康成长与生存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西和县公安局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加大对野生动物的救助与保护宣传,营造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知识链接:鹰隼yīng sǔn)。泛指凶猛的鸟,用来比喻凶猛或勇猛。广义的鹰泛指小型至中型的白昼活动的隼形类鸟,尤指鹰属的种类,包括苍鹰和雀鹰。隼,国家重点保护鸟类。隼食肉,在鸟类食物链中处顶端。 隼形目包括鸮形目以外的所有猛禽,是白天活动的猛禽。隼形目多为单独活动,飞翔能力极强,也是视力最好的动物之一。

民警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辖区野生动物数量越来越多,进入人类生活圈的概率也明显增多,遇有野生动物受困或受伤,切勿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要及时报警或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为保护动物多样性及建设美丽西和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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