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在线西和讯(通讯员:张旭晖 李娟)他,坚守在基层一线为群众讲法律、调纠纷、解难事、护权益;他,是90后年轻干部但已从事调解工作8年之久;他,崇尚公平正义,热情耐心,赢得辖区群众的一致肯定。他就是"法律明白人"赵小勇。
赵小勇,西和县何坝镇人民政府干部,1990年出生,2013年参加工作,2015年1月开始承担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10月担任西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20年受聘为西和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021年10月受聘担任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调解点特邀调解员,是群众身边的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也是法治创建“监督员”,赢得辖区群众的一致肯定,是名副其实的“法律明白人”。
从事调解工作以来,赵小勇将满腔热情都倾注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上,凭着对基层调解工作的热爱,凭着对乡亲们的一片赤诚之心,八年里,赵小勇共接待当事人1365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76人次,主持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99件,调解成功389件,成功率达到50%以上。他所在的何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36件,调解成功率97.2%。他担任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和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期间,共调解各类案件142件,调解成功率70.25%。
学用结合、融会贯通,当村民身边的法律法规“讲解员”。
“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就像建造房子一样,需要打好牢固的基础,每一个步骤和细节都容不得半点马虎,我热爱调解工作,每当看到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化解,握手言和,我的内心就有满满的成就感,得到极大的满足。做好调解工作不仅能够为基层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也实现了我的人生价值。”赵小勇对调解工作有着这样的认知。
赵小勇在大学期间学习的是土木工程专业,并非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刚开始接触调解工作时,法律基础较为薄弱。怀着对调解工作的热爱,赵小勇在工作之余,着重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甘肃政法大学选修了法学专业的函授科目,学习了大量法律法规知识,并联系实际、融会贯通,向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调解员虚心请教,成为精通百姓日常生活法律知识的专家。每当调解结束后,他都会针对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的性格、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总结,思考应该运用哪部法律法规、哪种方法和技巧解决哪一类纠纷。就是这样的点滴积累,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沉淀,通过一个个案件的磨砺,赵小勇逐渐成长为一名辖区内家喻户晓的“法律明白人”。村民遇到法律问题都会习惯性地找“法律明白人”赵小勇咨询,赵小勇总会认真倾听、耐心解答,给出方案。很多问题这样就得到了解决,不需要走司法程序,节约了时间和金钱。
推己及人、披肝沥胆,当村民身边的矛盾纠纷“调解员”。
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类型众多,婚姻家庭纠纷占比最高,往往会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导致婆媳不和、夫妻闹矛盾,如果处置化解不当,很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赵小勇对婚姻家庭纠纷高度警觉,总是能够推己及人、换位思考,做到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与当事人“共情”,进而妥善化解矛盾。在调解刘某诉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赵小勇注意到双方的矛盾都来源于家长里短,并没有对双方的感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秉承着劝和不劝离,促进家庭和谐的宗旨,他耐心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在尽可能减少他们心理压力和对抗情绪的基础上,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离婚后对家庭,特别是对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详细告知,引导双方沟通交流。经过多日的温情劝导,成功打开了当事人双方的心结,夫妻二人相互致歉,和好如初,并表示将共同维护家庭幸福。
赵小勇在化解债权债务纠纷方面也有着独到的方法。在利益面前,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均想将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会提出一些比正常偏高或无法实现的意见,在不能满足其诉求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和举动来。遇到这种情况,赵小勇总会以委婉的方式反复解释说明,尽力消除激动情绪,保持足够的定力,在折腾中坚持、在折腾中调解、在折腾中感动当事人,达到调解的目的。当事人丁某在袁某在工地上打工,袁某以丁某活干得不好为由,两年来未支付丁某务工费用,双方发生纠纷,多方调解无果,丁某诉至法院。接到法院委托后,赵小勇认真分析案件,一方面向袁某释法析理,讲明拖欠工资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务工人员通过辛苦劳动赚钱劳务费的不易,另一方面,安抚丁某情绪,经过一下午的时间,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袁某向丁某支付7600元劳务报酬,双方握手言和。
一身正气、深入群众,当村民身边的法治精神“宣传员”。
赵小勇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深入基层一线,结合群众所思所盼,常常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讲解生动鲜活的事例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法律条例,宣扬新风尚、弘扬正能量,让周边人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成效。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情绪激动,总是会站在自己的立场去看问题,各执己见。面对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情况,赵小勇始终牢记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以及和谐精神,牢记《论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精义,保持一颗“中”心,对当事人双方始终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调解问题客观公道,做到“中”字两头出,让当事人双方都能心悦诚服,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在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中,若有群众向他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请求,他总会严词拒绝。如在调解一起婚姻纠纷过程中,女方当事人加了他的微信,赵小勇以为要说案情,结果女方当事人发来600元红包,请求赵小勇把她和丈夫调解离婚。赵小勇看到红包后立即退回,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依然牢固,经过用心劝诫,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如今,覆盖全县的“法律明白人”活跃在各乡镇,真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相联系的纽带,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他们在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案件法律帮扶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同时推动诉源治理、法治西和特色发展,让“遇事讲法、遇事找法”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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