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落实2021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的
通 知
辖区居民:
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鼓励和支持区内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各类企业吸纳就业,现就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条件范围:具有肃州区城镇户口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且从事灵活就业后缴纳了2021年度社会保险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满期限的;失土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享受政府补贴的;不予享受社保补贴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资料 :
(1)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一张纸);
(2)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二寸照片2张;
(4)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原始票据;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状况证明(用合封便函,内容包含就业时间、月工资金额、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保金、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及联系电话号码)。
(四)受理地点 :同德巷社区一楼服务大厅窗口。
(五)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12月13日
同德巷社区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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