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司机马某晚上驾车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出租车发生正面碰撞。1月18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获悉,马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七里河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3岁的马某是甘肃某物流集团的司机。2015年2月3日晚9时许,马某酒后驾驶张先生的甘A牌照小轿车行驶至七里河银滩大桥东侧时,将车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过来的出租车发生正面碰撞,致两车严重受损,马某及出租车司机巨某、乘客冯某受伤。经血检,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26mg/100ml,属醉驾。案发后,马某赔偿各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85万元并承担受损出租车的全部修理费。法院开庭审理后,综合案情及马某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辉 实习生张爱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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