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兰州晨报报道 (通讯员 管云龙 记者 曹勇) 在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甘州区一女子用信用卡刷卡分期贷款买车,但终因无法按时还款偿还拖欠银行本息共计18万余元。12月9日,记者从甘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了解,2012年2月4日,甘州区女子赵某在张掖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25.98万元的丰田汽车,并办理了汽车分期贷款业务,通过信用卡刷卡消费18万元。在购买汽车后,赵某没有偿还能力,无法按时还款,经发卡行三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并且逃匿无法联系。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亲属退还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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