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峰区隶属于甘肃省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泾河上游,位于陇东黄土高原董志原腹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7′42″-107°52′48″,北纬35°25′55″-35°51′11″,东邻西安、咸阳,西连平凉,南通天水、宝鸡,北接银川。长约47.7公里,东西宽约34.8公里,总面积996.35平方公里,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西峰区现辖5个镇、2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共25个社区、117个行政村、1050个自然村。总人口32.52万人,有汉族、回族、满族、藏族、壮族、朝鲜族等十二民族。
西峰区所在的董志塬面是天然的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素有"陇东粮仓"、"陇上明珠"之称。
西峰,夏商时属雍州之域。
春秋战国时期,地属义渠戎国,为西戎、北狄游牧之地。
秦属北地郡。
西汉属郁郅县。东汉时羌戎入侵,郡县皆废。
南北朝属彭阳县(县治在今董志乡南庙村)。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彭阳为彭原(县治在今彭原乡彭原村)。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彭原划归宁州管辖。
元太祖至元七年(1270年),并彭原、安化入庆阳府。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复设安化县,直隶于陕西布政司。
清穆宗同治十三年(1874年),设董志分县(县治在今董志乡政府所在地)。
民国二年(1913年),撤董志分县入安化县,遂改名庆阳县,隶泾源道;民国六年(1917年),西峰受陇东镇守使管辖(治所在平凉);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党在西峰设立甘肃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7月28日,西峰解放后,成立军管会。
1950年,陇东分区易名为庆阳分区,区署设西峰,遂成立西峰市(县级),同年5月25日,改县级市为区级市,归属庆阳县。
1954年,改市为区,
1955年,改区为镇。
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西峰市(县级),原庆阳县南部8个乡镇及原西峰镇辖区划归西峰市管辖,撤消西峰镇,增设寨子乡和南街、北街2个街道办事处。
2002年6月,庆阳地区撤地设市,西峰随之撤市设区。
截至2012年,西峰区辖2个镇(董志镇、肖金镇),5个乡(温泉乡、什社乡、后官寨乡、彭原乡、显胜乡),3个街道(北街办事处、西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共25个社区、117个行政村、1050个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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