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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以供热不达标拒交暖气费被诉 无人出庭作证住户败诉

时间:2015-10-29 10:09:37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都一鸣)住户因为物业公司供热不达标所以拒交两年暖气费,结果被物业公司诉上了法庭。案件审查时,住户提交了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物业公司供热不达标,这样的证据法院会采信吗?

  拒交暖气费被诉上法庭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定西某物业公司向被告司某居住的家属院住宅楼供热。由于被告司某拖欠原告2013~2014年度、2014~2015年度的暖气费共计2397.50元未付,致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交纳拖欠两年的取暖费,并承担逾期交纳取暖费滞纳金。作为被告司某也提供了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供热不达标。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取暖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取暖费。原告要求被告交付拖欠取暖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原告对被告逾期交纳取暖费滞纳金的请求,因双方无明确约定,故不予支持。对被告辩解原告供热不达标的理由,因无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司某给付原告定西某物业公司供热费2397.50元。宣判后,司某不服,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无人出庭法院认定无法证明供热不达标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定西某物业公司给上诉人司某所在的小区供热,上诉人享受了被上诉人的供热后,应及时履行交付取暖费的义务。关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经审查,上诉人提交的有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上诉人称该20多人都是该小区住户,但在开庭审理时无人出庭作证,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取暖费交费单,证明该小区共69户用户,除上诉人外,其余68户均已交清了费用,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供热达标,故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的上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因此,2015年9月11日,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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