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永登县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身为丈夫的尤某拐卖妻子获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10月,尤某从河南省卢氏县杜关镇离家到新疆打工,2009年6月份被他人拐卖给天祝县打柴沟村村民贺某为妻,同年9月贺某又将尤某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永登县武胜驿镇霍家湾村村民毛某为妻。2011年11月5日,尤某被河南警方解救回家。
永登县法院审理认为,贺某以营利为目的,将被害人尤某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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