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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吓倒骑车人 临洮一的哥被判赔偿千余元

时间:2016-12-19 22:46:07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雨豪点击:

  中国甘肃在线讯 交通事故,一般为双方有发生接触的情形,但是,一些情形虽然未发生接触,可是一方还是因为惊吓受到伤害,另一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昨日,记者获悉临洮县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未发生碰撞而需要担责的交通事故。

  2016年9月13日下班后,李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一商店门口时,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超越李某后便紧急停靠,影响了李某正常行驶,造成李某倒地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事后,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1224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525元。

  庭审现场,张某辩称他开车从李某左面超越并没有和其接触,在李某前方后才停车下人的,双方始终没有发生碰撞,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张某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称并没有接触,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法律规定,张某驾驶出租车临时靠边停车,虽未与他人接触,但其已造成他人的通行障碍,据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无不当。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张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最终经法院调解张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324元。

(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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