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二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天津、甘肃等省市区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兰洽会”)将于2016年7月8日—11日在甘肃兰州举办。
本届兰洽会以“开放、开发、合作、发展”为宗旨,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互利共赢”为主题,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立足西部优势产业和甘肃区位优势,重点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信交流、互利合作。本届兰洽会继续邀请设置主宾国,同时举办丝绸之路合作发展高端论坛、丝绸之路经济带智库论坛、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论坛、中国—东盟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中国西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企业对接洽谈会、跨国公司西部投资项目对接会、2016中国西部创客节等投资项目和贸易合作洽谈系列活动,搭建西北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交流的新平台和新窗口,推动互补合作,共赢发展。
二、展馆设置
本届兰洽会展览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中:主展馆—甘肃国际会展中心1、2楼分别设置为综合馆和专业馆,面积约4.4万平方米。同时,在展馆室外广场设置大型机械展区,面积约1万平方米。在淘宝网甘肃特色馆设置甘肃地方特色馆,面积约2万平方米。
(一)综合馆。设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一楼,面积约2.2万平方米。分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展区、兄弟省区市投资合作展区和甘肃综合展区、创业创新展区4个展区。
(二)专业馆。设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二楼,面积约2.2万平方米。主要设置装备制造、新材料及机电产品展区,特色农业及中医药、葡萄酒产业展区,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展区,进口商品展区等4个专业展区。
(三)室外大型机械展区。设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面积约1万平方米,展示大型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及民用航空机械等。
(四)甘肃地方特色馆。设在淘宝网甘肃特色馆,面积约2万平方米,组织甘肃名优产品进行线下展销和网上营销。
三、展位价格
(一)综合馆只提供展示光地,按700元/平方米收费,认购面积36平方米起。
(二)专业馆展示光地按600元/平方米收费,认购面积36平方米起。国际标准展位(3米×3米)按6000元/个收费。
(三)室外大型机械展区免费。
(四)组展招展其他细则及要求具体按第二十二届兰洽会展位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展位申请程序
(一)参展单位提出展位申请,组委会按展位数量、面积大小、展示内容及申请时间顺序等予以安排,并拥有对展位的最终调整权和决定权。
(二)已确定参展的单位需填写《展位确认表》,并提供参展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参展产品名录报组委会审核备案,确保参展企业资质符合大会内容及要求。
(三)参展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签订参展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展位费。
(四)参展单位无特殊理由逾期不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组委会有权将展位分配给其他申请人。参展单位支付展位费后,因展馆整体布局变化需要调整展位时,经协商不能接受的,清退展位费,不再参展。因参展单位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参展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参展注意事项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因往届兰洽会违反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限制或禁止参展。
1、禁止参展展品。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进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在商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公安管制刀具、赌石、字画等。
2、限制参展展品:服装类(民族服饰除外);家具、根雕制品及大型石材;保健品类;贵重商品(黄金、珠宝、玉石类制品)。
3、清真食品参展要求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行。
(三)为规范组展参展行为,确保参展商质量,自本届兰洽会起,对由中介机构、专业展览公司组展的参展团体收取参展保证金,兰洽会办公室委托甘肃省会展业协会实施。
(四)对任意哄抬展位价格、组展资格转包其他单位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展资格。
(五)展会期间,参展企业、参展展品与前期申报备案资料不符的,禁止入馆,后果自负。
(六)展会期间,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收纳流动摊贩,展销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由执法部门查处没收展品的,即时清理出馆。
六、布展要求
(一)综合馆全部要求特装布展;专业馆鼓励特装布展,至少标展特装。
(二)所有展区由组展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布展。总体限高5米,一楼管廊下限高4.5米,二楼管廊下限高4米。整体设计要求简单大方,杜绝浪费。
(三)标准展位(3米×3米)由大会统一搭建,标展特装项目由组展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布展。
(四)本届大会继续实行布展施工单位资格确认准入制,各布展施工单位需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布展押金,凭组委会颁发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布展施工单位资格证》方可进馆布展,具体事宜由兰洽会办公室委托甘肃省会展业协会实施。
(五)布展工作其他细则及要求详见第二十二届兰洽会参展手册。
七、时间进度
2016年4月召开第二十二届兰洽会筹备工作会议,分配展位。
5月下旬召开特装布展方案评审会议。
6月1日前,招商招展工作全部结束。
6月29日—6月30日,特装参展单位报到、培训。
7月1日—7月6日,特装布展,标展搭建及标改特展位布展。
7月5日—7月6日,参展商报到。
7月6日20:00,布展结束,清馆。
7月7日,上午新闻媒体专场,下午封馆安检。
7月8日—7月11日,开展。(7月8日上午8:30,参会领导及贵宾巡馆;中午12点,展馆向公众开放。7月9日—7月11日,每天展览时间为9:00—18:00)
7月11日18:00—7月13日18:00,撤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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