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方携手共治“零负团费”
9月18日,记者从全市旅游安全暨质量发展工作会上获悉,我市将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着力强化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进旅游安全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结合“中秋”、“十一”长假旅游市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旅游安全隐患,严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相关报道见9月21日《兰州日报》一版)
据了解,此次综合整治将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工作,一是重点查处我市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旅游的“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三黑”,即无相关资质的“黑旅行社”、“黑旅行车”和“黑导游”;三是重点查处不规范经营等行为。此外,我市还将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红黑榜”。
到今年“十一”黄金周,我国旅游法实施已满两周年。然而在许多地方,旅游法所明令禁止的“零负团费”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很多小旅行社在大旅行社涨价时,依然推出低于成本的团费,这实际上是一种破坏行业内经营秩序的恶性竞争行为。而对游客而言,“零负团费”完全是旅行社搞钓鱼策略,就是说,旅行社先以一个大大低于成本的价格将游客吸引进来,然后通过多次购物所返还的佣金及增加自费旅游景点所取得的门票差价来赚取收益。
其实,经过近年来媒体的不断曝光,社会公众对于“零负团费”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大多数游客应该也会主动规避这类旅行团。但是,人性的弱点就是趋利性,骗子总是会比被骗者高明。不少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推出特定旅游项目,利用部分社会群体节俭廉价的消费心理来给“零负团费”披上伪装衣,一旦成行则旅客基本上身不由己,只能被迫接受强制消费。因此,从游客的角度说,确实应该坚决抵制“零负团费”,不去贪图便宜。
但仅仅要求游客提高消费意识,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一则选择什么价位的商品是顾客的权力,不管是什么样的商品,都不能存在欺诈行为。二则,顾客处于交易中的弱势地位,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不能要求顾客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行为负责。所以,治理“零负团费”这样的不法行为,还是要从严格经营者的行为入手:管理部门要规范合同、明码标价、加强监管、引导消费;旅行社之间要订立行规,相互约束,实现公平竞争;当然,参团的游客对价格选择要有理智,不要舍本逐末,应重视旅游的性价比,而不是一味追逐低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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