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9月15日记者获悉,永登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窦某获缓刑。
3月18日下午3时40分,天水籍男子窦某驾驶甘E牌照小型客车沿兰州新区中川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川镇建材一条街华艺灯饰城门前,在道路北侧停车后,开车门下车时左侧前门将同向行驶的徐某骑行的电动车打倒,致徐某倒地后受重伤死亡。兰州新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永登县法院一审认为,窦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关于我们|媒体合作|广告服务|版权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 友链申请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