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方凤敏)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兰州市城关区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随即,工商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了调查。
经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在去年,当事人从郑州购进“宝洁”系列日化用品。今年3月份,当事人给陇南商家销售海飞丝丝质柔滑洗发露等日化用品。5月底,宝洁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系假冒宝洁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工商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现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销侵权商品的行为处予5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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