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晨报讯(记者赵汇)日前,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发出通知,明确2016年我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费用收缴时应当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允许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等群体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代缴或部分代缴。收缴工作从8月10日开始,12月31日前结束。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和知晓率,确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2016年全省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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