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7月31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质或者服务的,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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