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 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县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饮用水供水卫生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测,保障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安全。供水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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