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商报讯(记者张云)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救助处获悉,截至6月底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
截至6月底,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办实事任务完成后,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达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328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1%、达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达到129元(其中:一类对象246元、二类对象192元、三类对象84元、四类对象58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达到年人均3514元,市、县配套资金年人均不低于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4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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