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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殴打致学生重伤 通渭一教师一审获缓刑

时间:2015-07-21 14:32:53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体罚殴打致学生重伤

  通渭一教师一审获缓刑

  西部商报讯(记者宋芳科 实习生马麒麟)定西通渭县北城铺乡9岁学童豆豆(化名)原本可以像其他同学一样背上书包快乐的上学,可如今他只能在家里养伤,而致使其受伤无法正常上学的正是他的老师。昨日记者获悉,通渭县北城铺乡石关学校三年级班主任刘某某,因班上同学豆豆不听话,而体罚殴打致其重伤二级,被通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学生犯错老师多次体罚殴打

  据通渭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系石关小学三年级班主任,2014年12月3日上午,刘某某因学生豆豆偷拿了班上同学的作业本,便在豆豆脸上扇了两巴掌。之后的第一节语文课、第四节思想品德课由刘某某授课。课堂上刘某某让豆豆双脚搭在课桌上,双手撑在地面上做“俯卧撑”,期间还用拖把殴打豆豆屁股。到了下午第二堂课,因为豆豆谎称写家庭作业,生气的刘某某将豆豆拎起,朝豆豆的脸部打了几巴掌,紧接着还朝豆豆的腿上踢了几脚。后又用木笤帚在豆豆的屁股和头部殴打了几下,直到豆豆被打晕过去。随后,豆豆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脑部血肿,头皮血肿,经鉴定系重伤二级。

  殴打致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该案在公安侦查阶段以故意伤害罪立案,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2015年7月10日,通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在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中,豆豆的监护人认为因豆豆受伤四处求医花去大量费用,应判令被告人刘某某及附带民事被告石关小学、北城铺乡学区、通渭县教体局连带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查明,在豆豆治疗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支付3万余元医疗费,石关学校支付3.9万余元医疗费,同时按照每天120元标准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共计3.5万元,并借给豆豆监护人2万元检查费。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发生在学校,所以民事赔偿由石关学校承担,其余被告均不承担。并判处石关学校赔偿受害人5000元。对于民事赔偿豆豆的监护人表示无法接受,并准备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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