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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开展交通违法“大清违”行动

时间:2015-07-15 14:47:53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据鑫报报道(记者 金振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多次违法不处理、记满12分及以上还照常驾车上路……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针对高记分驾驶人不按规定消除违法、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部署全省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大清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重点车辆违法和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大清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高记分驾驶人“零容忍”的高压严管态势。

  拒不参加学习公告其驾照停用

  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秩序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六类重点车辆(即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校车、农村面包车)违法行为“大清违”行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对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大清违”行动,并定期曝光通报“大清违”行动成果。车管部门负责源头告知,敦促违法车辆相关人员和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宣传部门负责将六类重点违法车辆的违法行为和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在当地媒体集中曝光,对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重点单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专人负责违法未处理车辆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明确一名支队、大队领导专门牵头负责,对违法未处理车辆和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逐一进行清理,确保每月客运班车、旅游客车、校车交通违法处理率达到70%以上,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交通违法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处理率达到50%以上,记满12分及以上持A照驾驶人处理率达到70%以上,持B照驾驶人处理率达到60%以上,持C照及其它驾照驾驶人处理率达到50%以上。

  车管部门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下发通知书等方式督促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尽快接受处理,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尽快参加学习、考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定期联系辖区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走访辖区主管单位,开展“大清违”工作。每月向辖区运输企业抄告辖区内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在本地、异地交通违法信息,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及时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将依法查扣

  在加强城市、公路管控的同时,要将管理力量向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执法服务站点延伸。在路面查处工作中,发现六类重点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进行处理。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要依法扣留车辆,在机动车驾驶人消除机动车所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接受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并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车辆予以放行。对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或“注销”的,依法扣留车辆,按规定处理。发现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当场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把列入“大清违”行动重点范围的机动车违法信息导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产生的报警信息,调度指挥路面民警或交警中队、执法服务站点、临时执勤点民警进行拦截查处,提高现场查处率,查获车辆一律扣车至违法消除后放行。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本辖区违法次数最多、尚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和需公告停止使用的驾驶证,在当地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其车型号牌、违法未处理次数、停止使用的驾驶证号。交警部门鼓励动员群众通过110、122、12122报警平台和“随手拍”公安微信、微博等方式,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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