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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公安交警查获一起私自贩运烟草案

时间:2021-05-01 17:53:10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小春点击:

中国甘肃在线平凉讯(通讯员:柳常青 董宝映)为全面加强“五一”劳动节前安保工作,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安排部署,429日晚,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夜查酒醉驾统一行动。

至当日2110分,交警大队什字中队在什字镇变电所门前路段开展夜查酒醉驾行动时发现,一白色小型面包车沿什千路由东向西行驶,民警随即上前检查。检查期间民警发现该车后排座椅上影影绰绰堆积了许多东西,便让驾驶人打开后座车门,驾驶人神色慌张迟迟不肯开门。执勤民警迅速意识到这辆车可能存在问题,随即再次要求驾驶人打开车门,打开车门后的一幕,让在场的执勤人员都没想到。

一条条“白沙”、“利群”等尚未拆封的烟草胡乱洒散落在座位上,粗略估计有上百条。经执勤民警再次检查,发现该车后备箱内还装有大量烟草,民警随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示:私贩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五年以下有期、管制或拘役,量刑要根据涉案的金额而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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