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红古区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构,明晰部门职责,夯实保障基础,完善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党委政府主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有效地推进了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在创建过程中,红古区将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考核权重达到3%。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先后研究出台了《红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指导性文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红古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部署重点任务、解决难点问题,全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区委区政府领导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题调研和走访,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解,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指示、提出要求。同时,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全区各镇街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区食药安委办协调下各自开展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创建办在日常监督考核的基础上,组织成立了4个督查考评组,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全区56个村、社区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和协管员,健全了网格化监管机制。在全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调整了区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机制,规范了各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机制。
此外,红古区还认真落实“四有两责”。积极开展食品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共培训人员60余人次,人均达到40学时。镇街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完善区、镇街两级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成区级检验检测中心1个、超市农贸市场快检室6个、镇街农产品检测站4个,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辆1辆。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每年下发《食品检验检测计划》,将抽检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主动介入,形成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为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区农业农村部门年均检测辖区内蔬菜品种20个,样品1000多个,抽检总数量近1000万公斤,抽检合格率达99%;年均检疫猪肉500余万公斤,检疫产地生猪12000头、羊7000只、牛650头;抽检猪尿样1200份,外销生猪抽检“瘦肉精”1300份,屠宰场检疫率达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100%。
(区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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