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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为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立规矩

时间:2015-08-01 14:41:54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西部商报讯(记者尚也)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国资委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后评价管理,近日,兰州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兰州市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从企业融资内容、企业投融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市政府国资委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投融资活动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规定。

  市政府国资委对企业投融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管:对主业投融资计划数额50万元以上的实行核准管理;对非主业投融资计划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实行备案管理;对主业内单项重大投融资项目实行核准后备案管理;单项重大投融资项目是指单项投融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总资产20%以上的项目。市政府国资委对企业单项重大投融资项目核准审查,特别是对一些影响企业发展方向的单项重大投融资项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主业和非主业投融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同时,企业应定时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投融资计划(主业投资计划和非主业投资计划)、重大投融资项目执行情况和分析材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范和规避担保风险。

  《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对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且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有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贴息的项目以及对上述限额以下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后评价管理从项目后评价的适用范围、主要依据、原则、项目后评价的内容、指标设置、评价方法、结果运用、组织实施、行为准则等方面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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