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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时间:2020-06-28 20:29:26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编辑:赵雨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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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杜辉珍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受贿所得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辉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与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24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中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杜辉珍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杜辉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杜辉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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