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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依法治国主体

时间:2015-10-29 14:54:38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田言之点击: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推进主体,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主体、监督主体、受益主体。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方面,提出了更多更全面的要求。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举措,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机关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结合起来,在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新成效。

  笔名:田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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