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日报讯(记者文洁 通讯员冯永乐)近日,9名农民工在灵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干警的帮助下,领回了被拖欠的59万元的材料款和运输费。
据了解,灵台县农民工马某某等9人,与王某某以及平凉市某建筑公司产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经灵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等被告应支付材料款和运输费59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期限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4名被执行人均为外县人,9名申请执行人追讨款项困难重重,遂向灵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台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平凉、崇信等地,寻找被执行人,并深入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部分被执行人仍然故意规避执行。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最终帮助农民工讨回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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