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甄燕红) 11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安监局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油改气”车载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的通告》。贴标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完成。通告提示各改装车辆使用单位(个人)提前预约贴标,避免排队等候,确保贴标工作按期完成,系统封闭后未粘贴车载气瓶电子标签的车辆将不能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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