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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

时间:2020-02-19 22:53:47来源:甘肃省卫健委编辑:赵雨婷点击: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疫情期间的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统筹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就诊安排,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重点保障肾功能衰竭、肿瘤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患者的医疗需求,保障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就诊需求。各地列为定点医院的综合医院不得采取停诊的方式取消正常就诊服务。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精细化管理,发挥 “互联网+医疗”优势作用,加强线上就医指导,为患者提供延伸服务。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在减少人员聚集的情况下,解决广大患者就诊等正常就医需求。

二、严格落实诊疗流程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院感防控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员防控意识,重点做好呼吸、重症等关键科室防控,其他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也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医废处置等工作。对于疑似和确诊病例,应当按照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要安排有经验的医生进行预检分诊工作,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要注意区分普通发热门诊患者与存疑新冠病毒感染发热患者,避免普通发热病人与新冠肺炎发热病人就诊时出现交叉感染等问题。

三、扎实做好院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有关要求,做好消毒防护、手卫生、门诊管理、病房管理等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特别要做好电梯、楼梯间、病房、诊室等重点位置的消毒,合理增加消毒频次。切实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减少医疗机构内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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