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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首批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点即日起对外服务

时间:2016-12-22 22:24:57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雨豪点击:

养犬户注意了!快去给爱犬接种狂犬病疫苗

首批免疫注射点即日起对外服务

  中国甘肃在线讯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爱犬登记上牌成为该《条例》的管理重点,条例中明确规定,办理犬只登记时必须具有犬只的狂犬病等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条例》执行在即,12月21日,市兽医局对外公布了第一批兰州市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点,并从即日起正式对外接受免疫注射服务工作。

  《条例》规定,我市今后将在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免疫制度。这意味着市区居民或单位饲养犬只,必须到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犬免疫注射点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植入电子标识,领取犬只免疫证明(标识)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在取得狂犬病等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对于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登记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据悉,目前,城区养犬达9万余只,全市共有33家动物诊疗场所取得诊疗许可证。市兽医局在对严格管理区上报的诊疗场所进行核查筛选后,确定了第一批19家动物诊疗机构为兰州市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点。其中,城关区8家,七里河区6家,安宁区、西固区各2家。此外,一般管理区54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全部为免疫注射点。而对于尚未取得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市兽医局将令其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再向社会公布。

  “确定市区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点,有助于扩大市区范围狂犬病防控的覆盖面,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率,推动狂犬病免疫工作社会化,达到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目的。”市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有很多犬只并不是在规定的免疫注射点注射。那么,在宠物店(医院)注射过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其动物免疫证明是否有效?对此,市兽医局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市场上出现过假冒的疫苗,社会注射点并不能保证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因此,根据规定,对于在其他宠物医院注射过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必须再次到规定的免疫注射点重新注射疫苗才给发放动物免疫证明。(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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