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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起争执弟弟踢倒哥哥竟致其死亡 皋兰法院判处缓刑

时间:2016-11-11 22:22:04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雨豪点击:

“暖车”喝酒起争执 弟弟一脚踢倒哥哥竟致其死亡

  中国甘肃在线讯 哥哥酒后在派出所里吵闹,弟弟出手阻拦拖拽时,不料哥哥头磕地上,不幸身亡。11月10日记者获悉,皋兰法院对弟弟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弟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柏某丙与被告人柏某某系同胞兄弟。2015年10月19日晚上11时许,哥哥柏某丙买了辆新车,叫上弟弟柏某某、芮某某等人到兰州新区西岔镇一KTV包厢内喝酒唱歌“暖车”。其间,柏某丙邀来朋友赵某某,芮某某向赵某某劝酒时,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厮打。柏某某为此埋怨哥哥柏某丙,两兄弟发生争执也厮打在一起。之后,西岔派出所民警处警时,将柏某某带去派出所配合调查,柏某丙见弟弟去了派出所,自己也要去。

  次日零时许,柏某丙在西岔派出所院内吵闹并试图冲进派出所办公室,柏某某上前劝解并拉拽其回家。至派出所院门外后,因柏某丙仍不听劝阻并欲再次进入派出所,柏某某踢了哥哥一脚,柏某丙因醉酒站立不稳跌倒后头部着地。而后,柏某某拉起柏某丙欲背起时,柏某丙再次摔倒且头部着地。后柏某某背起柏某丙回家途中,柏某丙即出现呕吐及大小便失禁现象。回家后,发现柏某丙身体异常、呼之不应,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凌晨3时许,柏某丙妻子报警后,柏某某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柏某某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柏某丙伤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客观上造成柏某丙死亡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悔罪表现,一审判处柏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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