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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杀死厂子负责人劫财 抢劫犯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6-06-25 19:07:40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小春点击:

   见财起意杀死厂子负责人 抢劫犯被执行死刑

   手头拮据的职工刘玉发,意外发现饮料厂负责人的办公室存放现金,见财起意的刘玉发遂在深夜劫财杀人。2016年6月23日,兰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犯刘玉发验明正身后,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出生于1994年的榆中县男子刘玉发,在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兰州北冰洋饮料总厂务工期间,发现该厂负责人李某(女,殁年72岁)在平时居住的办公室套间内存放现金,后因经济拮据遂生盗窃之念。2013年4月23日2时40分许,刘玉发翻窗进入李某办公室欲打开套间房门行窃时,住在套间内的李某被惊醒后发出声响,刘玉发遂在套间门外等候。趁李某开门查看情况之机闯入套间,将李某推倒在地,采取掐扼、用汽车高压点火线勒李某颈部,致李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刘玉发劫得现金12400元和三星牌手机1部,后逃离现场。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刘玉发深夜潜入他人住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以抢劫罪,判处刘玉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玉发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兰州中院对抢劫犯刘玉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命令兰州中院执行。兰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6年6月23日将抢劫犯刘玉发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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