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违纪违法办案的监督问责,促进规范司法。
《意见》明确了监督问责的范围。监督问责对象为司法办案活动中发生实体违法、程序违法或违反办案纪律、安全防范规定及保密规定的各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及检察人员。为增强监督问责工作的实效,《意见》要求建立纠正违纪违法通知书制度,以及违纪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机制和违纪违法办案登记、汇总、分析机制,并明确了惩戒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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