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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 悔之何及——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受审记

时间:2015-09-18 09:57:23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宋玉丹点击:

    

    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判决酒泉市原城乡建设局局长史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茹秀琴(史勇之妻)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史勇、茹秀琴受贿个人全部财产。

  史勇在担任酒泉市原房管局局长、原城乡建设局局长的10余年间,先后多次收受20余家单位及数名个人的房产、现金、美元、金条等多种形式的贿赂,疯狂敛财。2014年7月3日,白银市中院公开宣判了史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白银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茹秀琴(史勇之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受贿款和非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史勇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部分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加大了数额。省高院经审理查明,“部分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对史勇及其妻茹秀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白银市中院一审对刑事部分的判决。

  记者 朱宇鲲

  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缓

  “我清楚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和影响,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靠家庭的关怀、党和政府的培养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本应该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本应该给家庭、妻子、子女带来幸福和快乐。可是,在各种名利的诱惑下,我忘记了法律,我对不起党和政府,对不起关心我的朋友,对不起家人、子女,对不起我的妻子,我今天说什么都已没用,但不能不说的还是我妻子茹秀琴,请求法院、检察院对我妻子免予刑事处罚,且能对我客观公正地判决。”

  这是一年前,史勇贪腐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银中院”)一审时,他在法庭上作的最后陈述。

  2014年5月27日,白银中院公开审理了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茹秀琴(史勇之妻)受贿一案。当天,白银中院首次通过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对该案的庭审活动进行直播,在长达9个多小时的审理中共发布130余条微博,让社会各界人士第一时间了解到庭审现场情况。此案当庭未宣判。

  2014年7月3日,白银中院公开宣判了史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查明认定,史勇在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茹秀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史勇的近亲属,与史勇共同收受上海别墅一套,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白银中院认为,鉴于史勇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期间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受贿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茹秀琴虽伙同史勇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但根据其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及综合考虑其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受贿赃物全部追回等情节,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白银中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史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茹秀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两人受贿款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974万余元,美元5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欧元5015元;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史勇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史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部分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加大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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