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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 力争年底80%涉案逃犯归案

时间:2015-08-29 10:46:42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西部商报讯(记者宋芳科 实习生马麒麟)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不仅金钱被骗一空,还要承受精神压力。对于每一位非法集资犯罪的受害人来说,犯罪嫌疑人的落网是对公平正义最好的捍卫。昨日的通报会上,甘肃省公安厅就此问题也给出了掷地有声的回答。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164人,通过公安机关不懈努力,到今年年底之前力争让80%的涉案逃亡嫌疑人落入法网。

  全面排查

  摸清底细防隐患

  防患于未然是对非法集资案频发的最好反思。2014年10月以来,随着一大批投资公司老板跑路,投资群众的投入打了水漂。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甘肃省公安厅在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防范措施,引导市民理性合理投资。据了解,2015年1月,按照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全面摸排、整治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隐患。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已排查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公司4206户,其中,投资类公司319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03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95家、典当行169家、小额贷款公司447家。经前期排查发现,全省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96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51家。经过排摸整治,全省各地进一步完善了对上述行业公司的日常监测、监管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逐步形成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专门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犯罪的打防工作。

  针对我省非法集资犯罪大部分属外来人员犯罪,具有输入型、跨区域、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和犯罪分子作案快、逃跑快、转移资产快,造成案件抓捕难、取证难、追赃难的问题,紧紧围绕信息导侦工作主线,以组织侦破跨区域大要案件为抓手,确立了“及时发现、深度经营、稳妥打击、有效化解”的工作思路,坚持“打早、打小”,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然,持续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同时,积极推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了与金融办、工商、人民银行、工信、银监、证监、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加强重大案件线索会商,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等方面达成共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处置水平。

  郑重承诺

  嫌疑人跑不远了

  今年7月,甘肃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立追逃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追逃工作。昨日,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全省公安机关已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164人,并力争在年底前,使80%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让涉案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让人民群众满意。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还成立工作专班受理群众报案和解答劝导工作,先后接待群众1万余人次,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疑问,介绍案件进展情况,有效缓解了受害群众情绪,取得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支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多发、高发、集中爆发的势头已消退,处于相对平稳阶段,但公安机关仍处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受理侦办的紧张阶段,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充分发挥打击主责作用,推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非法集资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非法集资增量,力争取得重大成果,彰显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强大决心,有力震慑犯罪,全力维护我省经济及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温馨提示

  识别非法集资

  这些细节逐条看

  在警方加大防范打击力度的同时,甘肃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办案经验总结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各种表现形式,希望市民理性投资合理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9.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3.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4.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15.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1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暗中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投资理财信息,引诱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骗取一定资金后,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三、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招数

  老百姓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躲避非法集资犯罪的“陷阱”,保住自己的血汗钱呢?

  一比: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畸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查:通过查询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就存在疑点。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三问: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向其他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除了以上的建议,老百姓还可以向政府金融办、公安、工商、银监、工信等部门咨询,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再作决定。如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公司或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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