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90后男子运输毒品8150克。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核准判处男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2014年1月18日,甘肃省和政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家住甘肃省东乡县达坂镇甘家村四社19号的马国旭(男,东乡族,1991年2月17日出生)有重大贩运毒品嫌疑。
同年1月30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连霍高速公路1588公里+600米处,在一辆甘ET号出租车上将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被告人马国旭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棕色拉杆箱夹层中查获用复写纸包裹的块状毒品可疑物5大块(16小块),净重8150克。经计量、鉴定,所查获的白色块状物系毒品海洛因,净重8150克;含量为63.84克/100克。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马国旭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高院核准通过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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