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国内资讯 > 甘肃资讯

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项公告 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

时间:2015-08-19 14:28:30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甘肃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对不到定点场所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相关经费。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政府采购确定了320家2015-2016年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报经财政部审查同意,于2015年1月1日起启用。会议定点场所详细信息,党政机关可登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财政部正在建设)或甘肃省财政厅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

  现将《实施细则》及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公告如下:

  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外,应当优先在本单位或本系统价格不高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场所举办,不具备条件的应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

  第四条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可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不参加或未纳入定点范围的,不得接办本单位或本系统以外党政机关会议。

  第五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内定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订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二)统一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工作;

  2.对市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变动、调整会议定点场所的意见予以审核确认;

  3.公布全省会议定点场所目录;

  4.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定点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协调全省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及会议定点场所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

  第八条市(州)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工作;

  (二)对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提出意见;

  (三)将确定的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及收费明细价格,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负责本地区定点场所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定点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处理对当地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省级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定点资格确定和调整,以及投诉处理、定点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开展部分工作。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十二条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四)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十三条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报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会议定点场所所在地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具备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党政机关驻外地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具备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地的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

  第十六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

  第四章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

  第十八条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以对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进行调整。

  (一)会议定点场所确需增加的,会议场所提出申请,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州)级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在本地区会议费开支标准范围内核定收费明细价格,报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新增会议定点场所每半年调整一次。

  (二)对不履行签订协议义务的会议定点场所,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由当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警告或市(州)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取消资质。取消定点资质的,应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由于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所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注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二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签订协议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办理注销。

  (一)由于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

  (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由于其他情况导致会议定点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或委托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向下级单位或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对在非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会议经费。

  第二十五条会议主办单位应认真落实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会议承办单位应拒绝转嫁会议费行为,不得开支应由上级单位负担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督促本地区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监督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第二十八条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会议定点场所应严格执行协议条款,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第三十条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2015-2016年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目录

 

相关文章
中国甘肃在线关于我们|媒体合作|广告服务|版权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 友链申请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